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斯威士兰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5月20日,斯威士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希塞尔韦尼区(Shiselweni)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和生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威士兰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斯威士兰的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斯威士兰的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斯威士兰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