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自2025年6月16日起全国实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维护国门安全,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即日起,“两步申报”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该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相关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执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第216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