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5年第132号公告
防止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
近日,沙特阿拉伯和几内亚比绍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绵羊、山羊且未经充分处理可能传播疫病的加工或未加工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国家的绵羊、山羊及相关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运输工具(如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严格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检查等单位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动物及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处理。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