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马拉维夏威夷果检验检疫新规
符合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指在马拉维境内种植的夏威夷果(Macadamia ternifolia、Macadamia integrifolia 和 Macadamia tetraphylla)为原料,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植物检疫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不得携带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杂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三)出口前须进行熏蒸处理,确保无活体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应由马拉维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标准。
六、加工过程要求
原料应来自经马方确认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基地。整个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出口环节均须符合中马双方相关卫生与安全规范,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七、包装与标识要求
应使用洁净、卫生、透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材料包装,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注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可通过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要求
装运前,马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清洁卫生,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物,如杂草籽、活虫、植物残体、土壤等。
九、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夏威夷果符合中马双方于2025年6月12日在长沙签署的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熏蒸处理信息(包括药剂名称、剂量、温度和时间)须在证书中明确标注。
十、其他要求
输华夏威夷果必须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