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9号: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利率
自2025年8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39号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利息计算将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此前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中与此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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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