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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归类指引:机电商品税则分布及归类指引(一)

HS归类指引:机电商品税则分布及归类指引(一) 慧通关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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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出口税则》中的84、85两个章节构成了十六类的机电商品(但不包括广义机电商品中所包含的交通工具、仪器仪

《进出口税则》84章机电商品分类解析

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的归类原则与结构分布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及我国《进出口税则》,第84章涵盖非电气类机械设备及其零件,共设86个品目,是机电商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含交通工具、仪器仪表)。该章节按功能和用途分为多个类别,便于准确归类。

一、84章主要商品分类结构

1. 84.01核反应堆、同位素分离设备等核工业专用机械

因核工业特殊性,相关设备统一归入税目84.01。

2. 84.02—84.24按功能列名的通用机械设备

此类设备不区分具体用途,仅依据功能归类(至少可确定至四位税目)。例如点燃式活塞内燃机(税目84.07),无论用于何种装置,只要功能相符即可归入。

税目范围 商品范围
8402-8405 气体发生装置(锅炉、蒸汽发生器等)
8406-8412 动力机械(内燃机、水轮机、汽轮机等各类发动机)
8413-8414 流体输送设备(泵、风机、风扇等)
8415-8419 热能转换设备(空调、冰箱、干燥机、工业炉等)
8420-8424 其他功能型设备(滚压、过滤、包装、衡器、喷射机械等)
3. 84.25—84.78按应用行业(用途)列名的专用机械设备

此类设备以所属行业为主要归类依据,但细分至八位税号时仍需结合具体功能。例如金属加工用钻床、铣床、镗床(税目84.59),虽同属一类,但须按实际加工方式进一步区分。

税目范围 商品范围
8425-8431 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含自行或非自行设备)
8432-8438 农林园艺及食品加工机械
8439-8443 造纸、纸制品加工及印刷机械
8444-8453 纺织、皮革加工机械
8454-8455 金属冶炼与铸造设备
8456-8466 金属及其他材料加工机床
8467 动力驱动手提工具
8468 焊接设备(排除税目85.15项下产品)
8469-8473 办公机械及零部件
8474-8478 其他特定行业专用机械
4. 84.79本章未列名但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

作为“兜底”税目,适用于无法归入84.01–84.78及84.86的具备独立功能的机械设备,又称“篮子税号”。

5. 84.80金属铸造用模具

包括型箱、型模底版、阳模、塑型用模等,但不包含冲压模具。

6. 84.81–84.84通用机械零件

指广泛应用于多种设备的独立功能性部件,如阀门、轴承、传动装置、密封垫片等。

7. 84.86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器制造设备

该税目于2007年新增,优先级最高,专用于上述高科技产业生产设备,但并非涵盖全部设备,具体范围需参照第八十四章注释九。

8. 84.87未列名的非电气类机器零件

适用于未在84章和85章其他零件税目中明确列出的非电气零件。若零件带有电气特性,则应归入税目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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