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指南
哪些种植场需要备案?申请条件与流程详解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实施备案管理,但并非所有种植场均需备案,仅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品类需办理。目前纳入目录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包括: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
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可提出申请;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也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备案。
基本申请条件:
- 具备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 土地固定连片,设有天然或人工隔离带(网),面积符合海关要求;
- 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无污染源;
- 设有农业投入品(如农药)专管部门及专用存放场所,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进口国法规;
-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涵盖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生产与追溯记录等内容;
- 配备具备植物保护基础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或管理人员;
- 供港澳蔬菜基地还需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申请材料: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下载);
- 种植场平面图或示意图;
- 土壤和灌溉用水检测报告;
-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负责人身份证件;
- 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申办流程:
-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交备案申请;
- 主管海关受理后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 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并对外公示。
信息查询:备案完成后,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备案状态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