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环节税款担保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海关税款担保常见问题及改革新政详解
企业经理
关小妹
1
税款担保篇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税款担保?
- 在办结海关手续前,需提前放行货物;
- 办理特定海关业务并按规定提供担保。
海关接受的税款担保形式包括:
- 保证金;
-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 海关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企业在以下情形可申请缴纳税款担保并提前放行货物:
- 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尚未确定;
- 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 暂时进出境货物;
- 进境修理或出境加工(不含按保税管理的货物);
- 申报无代价抵偿进出口时,原货物未退运或未放弃处理;
- 租赁进口等需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况。
申请税款担保需提交资料:
- 进出口合同、发票等报关单证;
- 《海关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申请表》;
- 申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如适用);
- 已备案银行保付保函复印件;
- 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上述材料应通过“单一窗口”随担保申请一并上传。系统故障时可暂交纸质材料,待恢复后补传电子申请,否则影响后续延期及销案操作。
办理时限: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时进出境、减免税货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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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延期篇
可申请担保延期的情形:
- 暂时进出境延期;
- 租赁期未满或需延长租期;
- 修理物品延期;
- 征免税证明尚未下发等。
申请延期需提交资料:
- 报关单、合同、发票等报关单证;
- 《海关通关环节税款担保延期核批表》;
- 申请报告;
- 《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证明》;
- 《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
- 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资料通过“单一窗口”上传,系统异常时可临时提交纸质材料。
延期时限与次数要求:
- 须在担保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
- 暂时进出境最多延期3次;
- 修理物品可延期1次,第二次需报海关总署审批;
- 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不得晚于核准的最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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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销案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 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 不再从事相关海关业务;
- 担保财产经抵缴后有余额;
- 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申请销案需提交资料:
- 报关单、合同、发票等报关单证;
- 《海关通关环节税款担保销案(转、退)核批表》;
- 申请报告;
- 已办理减免税的需提供《征免税证明》打印件;
- 《保证金专用收据》第二联;
- 《银行保付保函》复印件;
- 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及账户信息;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除保证金收据、收款收据和征免税证明需纸质提交外,其余材料通过“单一窗口”上传。
销案时限:须在担保到期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海关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单修改、保证金转退等手续。
海关税款担保新模式解读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保多用”,即一份担保可用于全国范围内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新模式带来的三大优势:
- 精简流程:避免多次往返担保机构和海关,提升办事效率;
- 节约成本:保函额度跨业务共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提速通关:线上操作即可完成担保放行,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