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最新监管规定解读
图书、音像制品携带或邮寄回国,这些海关规定必须了解
-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国政府的;
- 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的;
- 侮辱他人、侵害他人权益或危害社会公德的;
- 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如实申报的,予以收缴、责令退回,或在监管下销毁或技术处理;
- 限制类物品无法提供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 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法》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邮寄进境数量限制
≤10册:免税放行
10<册≤50:超出部分征税(税率10%)
>50册: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3套:免税放行
3<套≤10:超出部分征税(税率10%)
>10套: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20盘:免税放行
20<盘≤100:超出部分征税(税率20%)
>100盘: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以上内容来自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