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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携带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慧通关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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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我实在是疑惑,还记得以前向你咨询行邮问题,你都是让我参考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2007年第7

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最新监管规定解读

图书、音像制品携带或邮寄回国,这些海关规定必须了解

近期有旅客咨询:自用图书未超限值,为何入境时仍被征税?原因在于,图书属于印刷品,海关对其有专门监管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而非一般行邮物品规定。


根据该办法,以下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
  •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国政府的;
  • 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的;
  • 侮辱他人、侵害他人权益或危害社会公德的;
  • 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禁止出境的还包括含有上述违禁内容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不得出境的物品。
对于携带或邮寄违禁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理:
  1. 如实申报的,予以收缴、责令退回,或在监管下销毁或技术处理;
  2. 限制类物品无法提供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3. 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法》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Tips:现场难以判定是否违禁的,海关可暂扣并移交主管部门鉴定,依结果处理。


携带、邮寄进境数量限制

一、单行本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
≤10册:免税放行
10<册≤50:超出部分征税(税率10%)
>50册: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二、成套发行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
≤3套:免税放行
3<套≤10:超出部分征税(税率10%)
>10套: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三、单碟(盘)音像制品(如CD、DVD):
≤20盘:免税放行
20<盘≤100:超出部分征税(税率20%)
>100盘:按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管理以《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为准,请提前了解相关规定,避免物品被退运或征税。

以上内容来自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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