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国际互认: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机制
中国AEO互认合作覆盖46国,数量居全球首位,助力企业享通关便利
AEO的起源与概念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在2005年发布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提出,指参与国际货物流通并符合WCO或相关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企业,涵盖生产商、进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仓储商等多个主体。
国际贸易中AEO认证的优势
- 统一高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标准
- 降低货物查验率
- 简化单证审核及其他监管要求
- 获取海关提供的高价值合规信息
- 在贸易中断或安全等级提升时享受特别保障措施
国际互认进展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巴西、英国、塞尔维亚、伊朗、乌干达、智利等20个经济体的46个国家或地区签署AEO互认安排,互认伙伴数量位居全球第一。
其中包括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中国AEO企业对互认国家地区的进出口额约占其总进出口额的60%,显著提升跨境通关效率。
典型互认便利措施
中欧AEO互认便利措施:
- 减少查验及风险评估程序
- 承认安全贸易伙伴身份
- 优先安排货物通关
- 建立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
中塞AEO互认便利措施:
-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 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 优先查验需实货检查的货物
- 设立海关联络员解决通关问题
- 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智AEO互认便利措施:
- 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 降低货物查验率
- 优先查验需查验货物
- 指定海关联络员
- 加快整体通关速度
报关单填写注意事项
- 我国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需获取互认国家出口商的AEO编码,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该编码。海关将自动核对双方事先交换的企业信息,一致后即适用相应便利措施。
- AEO企业报关单填写规范:
- AEO须使用大写英文
- < >应为英文半角符号
- 格式示例:AEO<FR1234567890>,总长度为15位
具体便利措施内容以双方签署的互认协议为准,相关政策由海关总署统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