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及海关申报指南
全面解读8类商品许可流程与无纸化通关操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原有监管证件由86种精简至44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合并2种、取消1种,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已优化至41种。其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涉及核材料、生物两用品、易制毒化学品等8类重点商品。本文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申领方式、各类商品申请流程及海关申报要求,助力企业合规高效通关。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等。
二、许可证申领方式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通过商务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领:
http://egov.mofcom.gov.cn/list1.shtml?menu=0
三、8类商品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条件
1、核材料、核设备及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出口许可
2、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
3、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
4、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
5、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
6、挖泥船出口许可
7、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
8、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四、海关申报流程(无纸化操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无纸化申领与通关。进出口企业可自主选择无纸或有纸作业模式:
选择无纸化方式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申领电子许可证,并通过通关无纸化系统向海关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证件。海关通过联网核查电子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如因管理需要确需纸质证件的,企业应补充提交或切换为有纸作业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五、申报注意事项
1. 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方式,凡进出口或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所列物项,均须向海关提交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应主动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 两用物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的,企业须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但上述货物在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流转,或从这些区域进入境内非保税区时,无需另行办理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