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报关单修改撤销无纸化试点
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25个海关启动无纸化办理
为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已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及丝绸之路经济带25个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规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
二、当事人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应通过预录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电子版材料。海关办结后将通过系统反馈结果,当事人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三、如海关发现报关单需修改或撤销,将通过预录入系统发起确认通知。当事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反馈“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四、按规定需提交材料的,原则上应通过预录入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须符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要求。
五、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已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六、海关如需验核纸质材料,当事人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文件。
七、涉及预录入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中国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10-95198。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