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进出境携带邮寄物品最新规定全解析
免税额度、禁限物品清单及海淘税率一文看懂
春节临近,不少旅客将往返国内外,了解进出境物品管理政策对顺利通关至关重要。本文依据海关总署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梳理禁止与限制进出境物品、免税额度、申报要求及常见商品税率等关键信息,助您合规出行、安心过节。
一、禁止与限制进出境物品
禁止进境物品:
- 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
- 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
- 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存储介质等;
- 烈性毒药;
-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成瘾性麻醉品和精神药物;
- 携带危险病菌、害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 来自疫区、可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 所有禁止进境物品;
- 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音像制品及电子介质;
-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化遗产;
- 濒危及珍贵动植物(含标本)及其种子、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 烟、酒;
- 濒危及珍贵动植物及其种子、繁殖材料;
- 国家货币;
- 海关规定的其他限制进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
-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 国家货币;
- 外币及有价证券;
-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 贵重中药材;
- 一般文物;
- 海关规定的其他限制出境物品。
▲ 依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二、个人物品免税限额与申报要求
邮寄物品:
-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含)的,海关予以免征;
- 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 超出限值的邮包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通关;若仅有一件不可分割且确属个人自用的物品,可按个人物品办理通关。
▲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旅客携带物品:
- 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海关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境内物品,总值在2000元以内(含),免税放行;
- 超出部分由海关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 烟草、酒精及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烟草与酒精申报标准:
携带以下任一数量需向海关申报:
-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
- 香烟超过400支;
- 雪茄超过100支;
- 烟丝超过500克。
▲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 依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
现钞携带规定:
- 外币现钞入境:等值5000美元以下无需申报;超过需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者除外);
- 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
▲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三、海淘关税计算与常见税率
超出免税额度或属于不予免税商品的,需缴纳进口税。计算公式为:关税 = 完税价格 × 税率。
常见商品税率分为10%、20%、30%、50%四档。其中,烟、酒、化妆品适用50%税率。

本文转自:中国海关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