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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三乙醇胺低浓度清单产品发布,免两用物项证(附海关商品编码)

重磅利好!三乙醇胺低浓度清单产品发布,免两用物项证(附海关商品编码) 合奕进口报关行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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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醇胺应用领域及进出口监管政策调整

工业、化妆品、医药多领域应用广泛,低浓度混合物进出口监管将优化

三乙醇胺(即三(2-羟乙基)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妆品、工业制造、实验室分析、医药及化学管控等领域。 **主要应用领域:** 1. **化妆品**:作为乳化剂、保湿剂、增稠剂和pH平衡剂,用于护肤霜、洗发水、眼胶等产品。其与脂肪酸或硫酸化脂肪酸中和后可形成皂类乳化体系,所制乳膏质地细腻、色泽亮白。 2. **工业领域**:用作环氧树脂固化剂(固化条件为80℃/4h或120℃/2h),以及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硫化活化剂、丁腈橡胶聚合促进剂。还可作为润滑油和抗腐蚀添加剂。其与油酸反应生成的油酸三乙醇胺酯,是机械加工中缓蚀剂的关键成分,广泛用于锅炉水处理、汽车冷却液、钻井液等,具有金属防护作用。 3. **实验室用途**:作为铝离子的络合剂,在EDTA滴定前用于掩蔽特定金属离子,避免干扰测定。 4. **医药应用**:三乙醇胺乳膏可通过渗透与毛细作用实现清洁引流,并促进皮肤水合,增强局部血流,帮助清除渗出物,加速表皮细胞再生与受损组织修复。 5. **化学管控**:因可用于合成氮芥类毒剂,三乙醇胺被列入《化学武器公约》及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受到严格管控。

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将优化(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适用范围** 1. 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详见附件1); 2. 除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外,三乙醇胺浓度不高于10%的商品(详见附件2)。 **二、监管优化措施** 1. 上述范围内商品,因其三乙醇胺浓度较低、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再属于**《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相关名录的管制范畴,**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 进出口申报时,须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如实申报游离态三乙醇胺的质量百分比(即浓度)。 **三、其他规定** 1. 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无论浓度高低,仍需按原规定办理相关进出口许可。 2. 已列入附件1、2的商品,若涉及其他监管要求(如危化品、环保等),应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 未列入附件的其他含三乙醇胺商品,继续按照现行监控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管理规定执行,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4. 原《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文件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 5.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便动态调整监管政策。 **联系方式:** -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010-68205371、68205590 -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010-65198069 -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010-6519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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