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产品归类规则详解
涵盖范围、干蔬菜、调味香料、种植用种子及加工产品分类解析
本类共包含9章,主要涉及各类活植物及经有限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具体归类如下: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等插花与装饰用植物材料归入第六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归入第七章;食用水果、坚果及柑橘类果皮归入第八章;咖啡、茶、马黛茶和调味香料归入第九章;谷物归入第十章;制粉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等归入第十一章;含油子仁、工业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归入第十二章;虫胶、树胶、树脂及植物汁液归入第十三章;编结材料及其他植物产品归入第十四章。
1. 干蔬菜的归类
根据第七章注释三,品目0712涵盖经干制处理的、原属品目0701至0711的各类蔬菜,但以下情况除外:
- 作蔬菜用的脱荚干豆(归入品目0713);
- 甜玉米(按形状归入品目1102–1104);
- 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归入品目1105);
- 由品目0713干豆制成的粉状产品(归入品目1106)。
例如,马铃薯细粉虽为干制蔬菜制品,但依据章注应归入品目1105。此外,鲜辣椒归入0709,其干品或辣椒粉则依第七章注释四规定,作为调味香料归入品目0904。
2. 混合调味香料的归类
根据第九章注释一,品目0904至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按以下原则归类:
- 同一品目的两种及以上产品混合,仍归入该品目;
- 不同品目的产品混合,应归入品目0910。
若在上述产品或混合物中添加其他物质,只要未改变其基本特性,仍可归入本章;若基本特性已改变,则不属本章范围,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品目2103。
例如:肉桂(70%)与丁香(30%)分别为品目0906与0907,属于跨品目混合物,应归入0910;而胡椒粉与辣椒粉均属品目0904,其混合物仍归入0904。
3. 种植用种子的归类
根据第十二章注释三,甜菜子、草本植物种子、观赏花卉种子、蔬菜种子、林木及果树种子、巢菜子(除蚕豆外)、羽扇豆属种子等可视为种植用种子,统一归入品目1209。
但下列即使用于种植,也不归入1209:
- 豆类蔬菜或甜玉米(归入第七章);
- 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 谷物(归入第十章);
- 品目1201–1207或1211的产品。
例如,种用蚕豆属于豆类蔬菜,应归入品目0713。
4. 植物加工产品的归类
植物产品的归类关键在于加工程度。仅经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可归入本类;若进行深加工,则需归入后续类别,如第四类。
相较于动物产品,植物种类和用途更为复杂,各章对“加工程度”的界定标准不一。归类时应优先查阅第二类相关章的品目条文、章注及类注,若符合条件则归入本类;否则视为超出允许加工范围,按深加工归入其他类。
例如,“生花生仁”符合第十二章规定,归入品目1202;而“水煮花生仁”经查证已超出该章范围,应归入第四类品目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