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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进口通关

肉类进口通关 合奕进口报关行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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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肉类产品进口申报流程

全面解析准入、资质、检疫及报关关键要求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肉类进口需求持续增长。本文系统梳理肉类产品进口申报的核心流程与合规要点,帮助企业高效完成进口操作。

一、肉类产品定义

肉类产品指供人类食用的屠宰畜禽胴体及其分割品、脏器、副产品和熟制加工品,涵盖冰鲜、冷冻、腌制、熏制、熟食及罐头等形态,适用于境内销售、食用或加工复出口。

二、产品准入管理

我国对进口肉类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境外国家(地区)需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后,方可列入允许输华名单,并通过双边协议明确检验检疫要求。

准入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官网查询:
“信息服务—产品监管重要信息—陆生动物源性食品—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

三、资质要求

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肉类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由所在国主管当局推荐,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注册信息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名称、地址、有效期及状态。

2. 出口商与进口商备案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须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完成备案,相关信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可查。

3. 指定监管场地
进口肉类必须在海关指定口岸、查验现场或监管作业场地进行检验检疫。具体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指定监管场地”模块查询。

四、检疫审批

进口肉类实行检疫审批制度。收货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动植物检疫”模块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由直属海关审核签发。

五、自动进口许可证

部分肉类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含“7”),如冷冻带骨牛肉(税号0202200090)、鲜冷带骨猪腿(0203120090)及其他冻藏猪肉(0203290090)。报关时通过联网核查电子许可证,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六、包装标识要求

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进口食品包装标签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必要时应附中文说明书。

鲜冻肉类内外包装须有牢固、清晰的中英文或中文与出口国文字标识,标明: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还需标注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并加施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七、报关所需单证

建议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以确保顺利通关: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卫生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正本由收货人留存备查);
(3)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总署警示通报有明确要求);
(4)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厂号、生产批号,若卫生证书已包含可免);
(6)承诺书(对批号准确性、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视情况提供);
(7)原产地证(如有需要);
(8)其他海关要求的补充材料。

后续注意事项

如发现进口肉类不符合法规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进口商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相关方并记录情况,同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处理进展,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编辑:任良承、程益青

供稿单位:榕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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