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注意:2014年3月起实施AFR预申报制度
未获海关回执,货物不得装船
自2014年3月起,日本海关将正式实施AFR(Advance Filing Rules)舱单预申报制度。届时,所有出口至日本的海运集装箱货物须提前向日本海关提交电子舱单信息,未取得海关同意出运回执的货物将禁止装船。
该制度源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的“关税法”修正案,要求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必须在船舶离开境外装货港前24小时,通过日本进出口·港湾关联情报处理中心(NACCS)运营的电子系统完成舱单申报。
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相关操作测试已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进行。
若日本海关判定货物存在高风险,将通知相关方建议不予装船;如申报信息有误,需重新提交或更正数据。
此次AFR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日本在国际贸易合规监管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类似美国AMS、欧洲ENS及加拿大ACI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