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赞比亚夏威夷果进口
依据双边议定书,明确检验检疫、生产加工及包装运输等全链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关于赞比亚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夏威夷果进口至中国。
一、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的夏威夷果(澳洲坚果,Macadamia integrifolia)为原料,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带壳或去壳食用产品。
二、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要求
输华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携带苹果异形小卷蛾、褐拟谷盗、谷斑皮蠹、大谷蠹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含有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及砂砾等杂质。
三、生产企业管理
生产企业须由赞方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相关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已注册企业名单。
四、加工过程控制
原料应来自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全过程须符合中赞双方食品安全与植物卫生规定,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五、包装与标识要求
应使用洁净、卫生、透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材料包装,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可通过标签形式粘贴。
六、运输与证书要求
运输工具须经赞方检查,确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物。每批货物须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中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夏威夷果符合中赞双方于2025年3月10日签署的关于赞比亚共和国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活虫,须在出口前实施熏蒸处理,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指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