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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3号丨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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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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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允许进口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

符合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产品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罗群岛外交、工业和贸易部达成的《关于法罗群岛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罗群岛外交、工业和贸易部关于法罗群岛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含生产、加工、贮存)须经法罗群岛官方批准并接受有效监管,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生产企业须由法罗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获注册企业不得对华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法罗方须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

(一)在本国或国际合法水域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未发生以下情况:

1. 严重违反中方法律法规或《议定书》规定;

2. 来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区域,影响产品安全;

3. 受重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或水域污染影响,危及产品安全;

(三)未使用中国禁用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四)经检验未检出中国法规禁止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异物,无传染病、寄生虫病病例,无相关疫病;

(五)捕捞、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符合中国安全卫生及可追溯要求;

(六)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进口管理规定。

五、证书要求

法罗方须对每批输华野生水产品出具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证书须使用中文和英文印制,英文为必填语言。证书应完整列明生产企业信息。法罗方须向中方备案证书样本及官方印章,变更须提前一个月报备。

六、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法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销毁、退运等处理。对存在严重或多次违规问题的企业,中方可加强查验或暂停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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