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管理制度详解
涵盖注册登记、分类管理、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的全面解读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是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前提。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中国关境内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已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如境外机构代表处、科研院校、国际援助单位等)。
2. 报关企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收发货人委托,以委托方或自身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主要包括两类:兼营报关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专业报关公司。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1. 注册登记制度:指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规定材料,经审核后取得报关资格的管理制度。
- 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
- 报关企业需取得海关注册登记许可;
- 临时注册单位由海关出具临时登记证明,有效期最长7日。
2. 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应在所在地海关办理,核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凭此开展报关业务。
3.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基本条件: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至少5名报关员、负责人具备5年从业经验且无走私记录、有固定经营场所。
审批流程: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 海关20日内完成初审 → 直属海关20日内作出决定 → 书面通知申请人。
跨关区分支机构许可条件:
- 取得注册满2年;
- 2年内无走私处罚记录;
- 每增设一个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增加50万元;
- 不少于3名报关员,负责人具备5年经验。
受理机关为拟注册地海关。
许可期限与变更延续:
- 有效期2年,可延续;到期未延续则自动终止;
-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
- 延续申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40日提出,审查通过后延续2年。
许可撤销情形: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审批、申请人以欺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许可等,但若撤销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予撤销。
许可注销情形: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终止、许可被撤销或吊销、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等。
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许可后,先办理工商经营范围变更,自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所在地海关完成注册,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有效期:报关企业2年,收发货人3年。
变更与注销登记:
- 变更:单位名称、性质、住所、法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批准后30日内向海关提交新执照或批文办理变更;
- 注销:适用于破产、解散、丧失独立责任能力、注册失效等情况。
四、报关行为规则
1. 收发货人:
- 可在全关境各口岸办理本单位报关业务;
- 必须通过本单位报关员申报,不得代理他人报关;
- 纸质报关单须加盖本单位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 可委托报关企业代理,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报关员离职后7日内须报告并交还证件,未交还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并办理注销。
2. 报关企业:
- 可在注册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从事报关服务;
- 须在拟执业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直属海关备案;
- 义务包括:履行代理人职责、建立账簿、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合理审查申报资料真实性、不得出借名义、协助调查违规行为;
- 报关单须加盖本单位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标明地点使用;
- 对其所属报关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根据信用状况将报关单位分为AA、A、B、C、D五类,实施差别化管理。
| 类别 | 收发货人标准 | 报关企业标准 |
| AA |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超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 | 适用A类1年以上;报关差错率低于3%;年度代理量超2万票(中西部5000票) |
| A | 连续1年无违规;进出口总值超50万美元;会计制度健全 | 适用B类1年以上;年度代理量超3000票;无知识产权侵权或已尽审查义务 |
| B | 未达C/D类情形,首次注册或未调整类别者 | 同左 |
| C | 1年内因侵权被罚2次;违规次数超千分之一或罚款累计超100万元 | 1年内侵权被没收2次且未尽审查;违规3次以上或罚款超50万元;差错率超10% |
| D | 1年内因侵权被罚3次以上 | 有走私罪或2次以上走私行为;代理货物侵权被没收4次以上 |
分类管理措施:
- AA/A类企业涉嫌走私立案期间,暂按B类管理;
- 企业更名或编码变更,类别可延续;
- 分立:A类企业分立,存续企业可延续A类,新设企业首次评定;
- 合并:吸收合并按存续企业类别执行;新设合并首次评定为C类;
- 报关企业与收发货人类别不一致时,从低适用;
- 加工贸易中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类别不一致的,从低适用。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违反《海关法》等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 违规行为 | 处罚措施 |
| 违规进出禁止进出口货物 | 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
| 无证进出限制类货物 | 不予放行,处货值30%以下罚款 |
| 影响海关统计 | 警告,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
| 影响监管秩序 | 警告,处1000元至3万元罚款 |
| 影响税款征收 | 处漏缴税款30%至2倍罚款 |
| 代理报关未尽审查义务 | 处货值10%以下罚款,暂停执业6个月,严重者撤销登记 |
| 擅自开启海关封志 | 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伪造、变造海关单证 | 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责 |
| 侵犯知识产权 | 没收货物,处货值30%以下罚款,追究刑责 |
| 企业走私或1年内2次走私 | 撤销注册登记 |
| 行贿海关人员 | 撤销登记,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追究刑责,不得重新注册 |
| 骗取注册登记 | 撤销登记,处30万元以下罚款 |
| 无证从事报关业务 |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节 报关员管理
一、报关员概念
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代表单一企业办理报关业务的人员。
二、报关员资格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须在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向原报名地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
三、报关员注册
注册条件:
- 具有中国国籍;
- 取得资格证书;
- 与报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首次注册需连续实习3个月;
- 2年内未注册的需参加岗位考核。
不予注册情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被取消报关资格者。
暂缓注册情形:被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或到期、记满30分未参加或考核不合格。
注册程序:
-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受理;
- 提交材料:申请书、企业登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 有效期2年,可延续;未延续则自动终止。
变更与延续:
- 姓名、身份证、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变更的,应在20日内申请变更;
- 更换单位不属于变更,需重新注册;
- 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
注销情形:不再从事报关、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资格被撤销、所在单位被注销等,应向海关申请注销。
四、报关员执业
- 只能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 实习期间不得以报关员名义办理业务。
| 执业范围 | 填制报关单、申报纳税、申请备案、协助查验、办理结关等 |
| 权利 | 报关权、查询权、拒绝不合法要求、申诉、复议、诉讼、培训权等 |
| 义务 | 审查资料真实性、合规申报、配合查验与调查、持证上岗、妥善保管文件 |
| 禁止行为 | 借海关名义勒索、同时在两家单位执业、接私活、转借证件、涂改证件等 |
记分考核管理:
非行政处罚措施,用于规范报关行为。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内累计未满30分则清零,更换单位不重置分值。
| 记分分值 | 记分情形 | 处理方式 |
| 1分 | 电子数据不规范、未盖章 | 退回改正 |
| 2分 | 放行前申报不规范,申请撤销 | 同意撤销 |
| 5分 | 放行后改单或撤单(非走私)、未按时交纸质单 | 允许修改 |
| 10分 | 出借、借用、涂改证件 | 记分处理 |
| 20分 | 因违规被处罚但未暂停资格 | 记满需参加培训 |
| 30分 | 因走私被行政处罚 | 暂停执业,参加培训 |
法律责任:
- 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取消报关资格;
- 因工作疏忽致申报不实,暂停执业6个月,严重者取消资格;
- 非法代理或超范围执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
- 行贿:取消资格,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追究刑责,不得重新考证;
- 骗取注册:撤销登记,取消资格,处30万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资格从事报关业务: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