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归类指南
运输设备及其零件的海关商品归类要点解析
本类涵盖第八十六至第八十九章,主要包括铁道车辆、其他陆上车辆、航空器及航天器、船舶及浮动结构体。此外,部分与运输相关的专用设备或货品也列入本类,如集装箱(品目8609)、铁道轨道固定装置及机械信号设备(品目8608)、降落伞(品目8804)等。
一、多用途运输设备的归类原则
- 既可在道路又可在轨道行驶的车辆,归入第八十七章;
- 水陆两用机动车辆,归入第八十七章;
- 可兼作地面车辆的航空器,归入第八十八章;
- 在导轨上运行的气垫火车,归入第八十六章;
- 水陆两用的气垫运输工具,归入第八十七章;
- 仅能在海滩、浮码头登陆或冰面行驶的水上气垫工具,归入第八十九章。
二、运输设备零件与附件的归类规则
根据本类注释二,已在其他类别列名的零部件不归入本类。例如:第八十四章和第八十五章所列的机电产品、第十五类规定的“通用零件”以及塑料制类似品均排除在外。如汽车发动机虽为车辆部件,但因其在第八十四章已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第八十四章而非第八十七章。
只有专用于本类运输设备的零件、附件方可随整机归类或归入相应专用品目。需注意:第八十六章至第八十八章包含相关设备的零部件,而第八十九章仅包括船舶及浮动结构体本身,不包括其零部件。即使某部件专用于船舶,也应按其功能归入前几章。例如,船舶用舵机应归入子目8479.8910,而非第八十九章。
三、客车与货车的归类标准
载人机动车辆按座位数划分:
- 10座及以上:依据发动机类型(压燃式或其他内燃发动机)及座位总数归入品目8702,座位数含驾驶员位及折叠椅;
- 10座以下:根据用途、发动机类型(点燃式或压燃式)及气缸容量归入品目8703。
其中,点燃式发动机主要指汽油或沼气发动机,压燃式则主要为柴油发动机。
载货车辆按发动机类型和车辆总重量归入品目8704。车辆总重量=自重+最大设计载荷+满油油箱重量+驾驶员重量。
示例:16座旅游观光电瓶车属于10座以上客运车辆,应归入品目8702。
四、特种车辆的归类处理
非以载人或载货为主要目的的车辆归入品目8705,如消防车、起重车等。但以下情况仍按常规车辆归类:
- 囚车、警车、灵车、赛车等以载人为主要目的的,归入品目8702–8703;
- 冷藏货车、液罐车、运钞车、自动装卸货车等以载货为目的的,归入品目8704。
用于教学或展示的模型车辆(无论是否剖开)或无实际用途的真实车辆,不归入第八十七章,而应归入品目9023。
五、机动车辆底盘的归类方法
- 仅装有发动机的底盘,归入品目8706;
- 装有驾驶室和发动机的底盘,按对应整车类型归入品目8702–8704;
- 未装驾驶室和发动机的底盘,作为零件归入品目8708。
六、汽车零件与附件的归类流程
通常所称的汽车零部件指适用于品目8701–8705所列车辆的配件。归类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 确认是否属于本类注释二已排除项目(如在第八十四章等已有列名),若已被列名则不得归入8708;
- 根据零部件所在部位(如缓冲器、车身、制动器、变速箱、驱动桥、车轮、悬挂系统等)确定第五位子目;
- 确定第六至第八位子目,部分第七、八位子目与中国本国子目设置有关,需先明确整车编码后再进行匹配。
示例1:用于总重12吨柴油重型货车的变速箱,属货车专用件,先归入品目8708,再按列名进入子目8708.4;因该货车整车编码为8704.2230,最终该变速箱归入8708.4040。
示例2:轿车用带充气系统的安全气囊,属专用车辆配件,归入品目8708,一级子目8708.9,再按具体列名归入8708.9500。
七、摩托车与自行车的归类规则
摩托车归入品目8711,按发动机类型和气缸容量细分;自行车归入品目8712,按用途和车轮直径(英寸)分类。电动自行车按辅助动力脚踏车归入子目8711.9010。
摩托车和自行车的零部件一般归入品目8714,但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件因在第八十四章已有列名,不归入此品目。
八、其他运输设备的特殊归类规定
-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配备武器,统一归入品目8710,不得误归第九十三章(武器类);
- 第八十六章不仅包括铁道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还包括部分特定用途设备,如内河航道、港口、机场等地使用的机械交通信号设备(归入8608,电气类归8530)、集装箱(无论是否用于铁路运输,均归8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