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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慧通关
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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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ATA单证册含义:“暂准进口单证册”,用于替代报关单、税费担保的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详解

ATA单证册及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与操作流程

ATA单证册

含义:“暂准进口单证册”是用于替代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通用通关文件。

格式:共8页,中国仅接受中文或英文版本的单证册。

适用范围:目前我国仅适用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活动中使用的货物,其他用途不适用ATA单证册报关。

管理机构与时限: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作为出证与担保机构,ATA核销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暂准进出境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6+6×3个月(即24个月)。延期超过18个月的,须报海关总署审批。追索期为9个月。

不使用ATA单证册的进出境展览品

免税范围:在展会期间合理数量内的消耗性物品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包括:小件样品(如散装食品、饮料)、展示设备操作中消耗或损坏的物料、展台布置用低值装饰品、免费散发的宣传资料、展会专用档案表格等。

免税条件:上述物品须满足免费提供、单价较低、非商业用途且实际消耗完毕。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和燃料不在免税范围内。销售类商品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需照章缴税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监管期限:同样适用6+6×3个月的期限管理,延期由直属海关审批;超过18个月的延期申请需报海关总署批准。

展览品核销处理

放弃或赠送:放弃的展品由海关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赠予的展品由受赠人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按礼品或经贸往来物品申报。

毁损、丢失或被盗:造成毁坏的,主办单位应向海关报告并按评估价值征税;丢失或被盗的,按同类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原状复运出境的,收发货人应及时报告海关,并凭相关部门证明办理后续手续;若货物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经海关核实后可视为已复运出境。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毁或灭失,须按进出口货物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管理

监管期限:统一执行6+6×3个月的期限制度,延期由直属海关审批,超过18个月的须报海关总署核准。

申请与审批:暂准进出境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暂准进出境货物审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如清单、发票、合同等),经审核后,海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期申请:需延长复运进出境期限的,应在原定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直属海关作出决定并制发决定书;延期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审批。

结关方式:货物复运进出境的,收发货人应保留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据以备报核。若转为正式进出口,应在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后,办理相关许可及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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