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3号丨关于进口阿根廷共和国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3号丨关于进口阿根廷共和国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4-24
14
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牛黄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阿根廷牛黄

符合检疫和卫生要求的阿根廷牛黄可正式输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牛黄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阿两国关于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牛黄为产自阿根廷境内养殖牛的胆囊或胆管中的干燥胆结石。

三、生产企业要求

屠宰场及加工企业须:

(一)经阿根廷官方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运行;
(二)具备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消毒设施、加工设备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与产品追溯体系;
(三)由阿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后注册登记,有效期4年。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供体牛要求

1. 阿根廷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认定为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境内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和牛瘟;对口蹄疫实施区域化管理并获WOAH认可;法律禁止在牛饲料中添加除乳制品外的反刍动物源性蛋白。
2. 供体牛出生、饲养及屠宰的农场和屠宰场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布鲁氏菌病、炭疽、口蹄疫和结核病。
3. 未使用中阿两国明令禁止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4. 具备唯一身份标识,实现全程可追溯。
5. 在阿根廷国家残留监控计划下,兽药、农药、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残留符合中阿两国限量标准。

(二)生产加工要求

1. 按照阿方法规对供体牛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确认健康且无传染病症状及病理变化;
2. 屠宰过程中不得采用向脑腔注射压缩空气击昏或脊髓刺死方式;
3. 采集过程应确保卫生安全,避免脑、头骨、眼、脊髓、扁桃体和回肠末端等组织污染牛黄;
4. 成品须符合中阿两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透气,使用新材质;
(二)外包装须标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批次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注册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编号等信息。

六、存储与运输要求

从储存到出口运输全过程须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防止污染;运输途中不得拆包或更换包装。

七、出口前查验与证书要求

阿根廷官方负责对输华牛黄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有效的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议定书规定。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证单核查:核实企业是否在华注册、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证书真实有效性;
(二)货物检查:海关依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发现不符合项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议定书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2.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