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类 珍珠、贵金属、首饰及仿首饰归类解析
系统梳理贵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首饰与仿首饰的HS编码归类原则
一、主要内容概述
第十四类仅包含第71章,主要涵盖贵金属及其制品、珍珠与宝石及其制品,同时包括仿首饰和硬币。
二、贵金属的归类
本类所指贵金属包括银、金及铂族元素(铂、铱、锇、钯、铑、钌)。需注意:品目7110和子目7112.92中的“铂”泛指铂族元素;但子目7110.1中的“铂”仅指纯铂,不包含其他铂族金属。例如,子目7110.1910的“板、片”仅适用于单一铂元素制成的产品。
三、贵金属合金的归类规则
根据第七十一章注释五,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视为贵金属合金:
- 只要某一种贵金属含量达到合金总重量的2%,即按该贵金属归类;
- 归类优先顺序为:铂合金 > 金合金 > 银合金。
举例:按重量计含铁80%、铜15%、银3%、金2%的金属合金(未经锻造,非货币用途),因金含量达2%且无铂或铂含量低于2%,应归入子目7108.1200(金合金)。
四、包贵金属与镀贵金属的区别及归类
| 名称 | 相同点 | 加工方式 | 归类原则 |
| 包贵金属 | 表面均为贵金属 | 通过焊接、熔接、热轧等机械方法覆盖 | 按外层贵金属材料归类 |
| 镀贵金属 | 表面均为贵金属 | 通过电镀等化学方法形成涂层 | 按内层基材(被镀材料)归类 |
五、首饰与金银器具的归类
首饰、金银器具及其他制品归入品目7113–7116。
- 首饰:指个人佩戴的小饰物,如戒指、手镯、项链、耳环、袖扣、徽章等,以及随身携带的装饰性物品(如烟盒、粉盒)。
- 完全由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首饰 → 归入品目7113;
- 完全由珍珠或宝石制成的首饰 → 归入品目7116;
- 镶嵌珍珠或宝石的贵金属/包贵金属首饰 → 归入品目7113。
- 金银器具:包括餐具、装饰品、梳妆用具、吸烟用具及宗教或办公用途的贵重金属制品,应归入品目7114。
六、仿首饰的归类
“仿首饰”指使用非贵金属、非包贵金属、非宝石材料制成的个人小饰物,如铜制戒指、合金项链等,应统一归入品目7117。
示例:铂制戒指归入7113,铜制戒指则归入7117。
今日作业(第十四类)
| 1 | 按重量计含铁80%,铜15%,银3%,金2%的金属合金(未经锻造,非货币用) |
| 2 | 镶钻石的白金戒指,一种金银钯铜合金,其中按重量计含钯:10%,金:50%,银:20%,铜:20% |
| 3 | 桃木制十字架项链 |
| 4 | 铜镍合金制深圳市大运会吉祥物UU纪念硬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