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厄海关AEO互认将于2025年7月实施
中国企业出口厄瓜多尔将享通关便利
2025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中国—厄瓜多尔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充分运用互认便利措施,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中厄AEO企业是否相互认可?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与厄瓜多尔双方相互承认对方AEO资质。厄瓜多尔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AEO企业;中国海关亦认可经厄瓜多尔海关认证的AEO企业。
二、AEO企业可享哪些通关便利?
1. 降低查验率:双方海关在风险评估中将AEO企业视为低风险主体,适用较低的货物查验比例。
2. 优先查验:对需实货查验的AEO企业货物,海关将优先安排检查,加快通关进度。
3. 设立海关联络员:双方各自指定联络人员,协助解决AEO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沟通处理结果。
4. 贸易中断后优先通关:如因自然灾害、边境关闭等重大事件导致贸易中断,恢复后AEO企业货物将获优先通关待遇。
三、中国AEO企业如何享受厄方便利?
中国AEO企业向厄瓜多尔出口时,应将AEO编码(格式为AEOCN+10位中国海关备案企业编码,如AEOCN1234567890)及企业在海关备案的英文名称提供给厄方进口商,由其按厄瓜多尔海关要求申报,以便获得相应通关便利。
四、中国企业进口厄瓜多尔AEO货物如何申报?
中国企业自厄瓜多尔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运、空运货运舱单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填写厄瓜多尔AEO企业编码,格式为“EC+企业编码”(如EC1234567890123)。中国海关核实后将给予通关便利。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无需具备AEO资质(失信企业除外)。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