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目录调整公告
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贸易管制目录的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与取消监管产品范围
新增苯乙烯等13种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境商品检验监管要求;新增血型试剂等4种医学诊断类特殊物品的进出境卫生检疫要求。同时,取消心电图记录仪等3种产品的海关监管条件“A”,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二、HS编码同步调整
结合2014年海关HS编码变更情况,对目录内相关商品编码进行对应更新,确保监管衔接。
三、通关要求
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