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号:对新西兰部分乳制品恢复征收最惠国关税
因进口量超触发标准,自2017年1月5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的进口申报量已达2062吨,超过2017年度2017吨的触发标准。
据此,自2017年1月5日起,对上述协定项下自新西兰进口的相关乳制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依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