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类 各种运输工具的归类方法与技巧
涵盖铁道、陆上、航空及船舶运输设备的分类规则与实务解析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类包含第八十六至八十九章,涉及铁道车辆、其他陆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及船舶浮动结构体。同时涵盖特定运输相关货品,如集装箱(品目8609)、铁道轨道装置(品目8608)和降落伞(品目8804)等。
二、多用途运输设备的归类原则
- 可在道路与轨道行驶的车辆——归入第八十七章;
- 水陆两用机动车辆——归入第八十七章;
- 兼具地面行驶功能的航空器——归入第八十八章;
- 在导轨运行的气垫火车——归入第八十六章;
- 水陆两用气垫运输工具——归入第八十七章;
- 仅限海滩、浮码头登陆或冰面行驶的水上气垫工具——归入第八十九章。
三、运输设备零件与附件的归类规则
根据本类注释二,已在其他类列名的零部件不归入本类。例如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所列机电产品,以及第十五类定义的“通用零件”和塑料类似品均排除在外。如汽车发动机虽为车辆部件,但因在第八十四章有具体列名,应归入该章。
仅专用于本类运输设备的零部件方可随整机归类或归入相应专用品目。需注意:第八十六至八十八章包含零部件,而第八十九章仅包括船舶及浮动结构体本身,不包括其零部件。即使专用于船舶的设备,也通常按主要用途归入前几章。例如船舶用舵机应归入子目8479.8910,而非第八十九章。
四、客车与货车的归类标准
载人机动车辆依座位数划分:
- 10座及以上:按发动机类型(压燃式/其他内燃机)及座位数归入品目8702,含驾驶员座与折叠椅;
- 10座以下:按用途、发动机类型(点燃式/压燃式)及气缸容量归入品目8703。
其中,点燃式发动机主要指汽油或沼气发动机,压燃式主要为柴油发动机。
载货车辆则依据发动机类型与总重量归入品目8704。车辆总重量=自重+最大设计载荷+满油油箱重量+驾驶员重量。
示例:16座旅游观光电瓶车属于10座以上客运车辆,应归入品目8702。
五、特种车辆的归类处理
非以载人或载货为主要目的的车辆,如消防车、起重车等,归入品目8705。但以下车辆仍按常规归类:
- 囚车、警车、灵车、赛车等以载人为主要目的——归入品目8702–8703;
- 冷藏货车、液罐车、运钞车、自动装卸货车等以载货为主——归入品目8704。
用于展示或教学且无实际运行功能的车辆模型(无论是否剖开)不归入第八十七章,而应归入品目9023。
六、机动车辆底盘的归类方式
- 仅装配发动机的底盘——归入品目8706;
- 装配驾驶室与发动机的底盘——按整车属性归入品目8702–8704;
- 未装配驾驶室与发动机的底盘——作为零件归入品目8708。
七、汽车零件与附件的归类流程
汽车零部件通常指品目8701–8705所列车辆使用的部件。归类步骤如下:
- 确认是否已被本类注释二排除(即在其他章已有列名),若无,则可归入品目8708;
- 根据零部件所在部位(缓冲器、车身、制动器、变速箱、驱动桥、车轮、悬挂系统等)确定第五位子目;
- 进一步确定第六至第八位子目,部分第七、第八位编码需参考对应整车编码。
案例1:用于总重12吨柴油重型货车的变速箱,属货车专用件,先归入品目8708,再按列名进入子目8708.4;因整车归入8704.2230,最终该变速箱归入8708.4040。
案例2:轿车用带充气系统的安全气囊,属专用件,归入品目8708,一级子目8708.9,再按列名归入8708.9500。
八、摩托车与自行车的归类规定
摩托车归入品目8711,按发动机类型与气缸容量细分;自行车归入品目8712,按用途与车轮直径(英寸)分类。电动自行车按装有辅助动力的脚踏车归入子目8711.9010。
摩托车与自行车的零部件归入品目8714,但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已在第八十四章列名,不归入此品目。
九、其他运输设备的特殊归类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无论是否配备武器,一律归入品目8710,不得误归第九十三章武器类。
第八十六章除铁道运输设备外,还包括部分特定用途设备:
- 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用于内河航道、港口、停车场、机场等)归入品目8608;
- 电气信号设备归入品目8530;
- 集装箱无论是否用于铁路运输(如用于海运)均归入品目8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