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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 慧通关
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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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关于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无纸化试点公告

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启动联网无纸化通关试点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启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无纸化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二、试点期间,海关通过联网系统核查相关证书电子数据,企业以无纸方式申报的,无需提交纸质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对于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或其他类型证书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可依照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规定采用电子申报,国家濒管办试点办事处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出口或再出口需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仍须由海关在纸质证书第9栏逐项签注(包括提单/空运单号、数量/单位、进出境口岸、日期、签名和公章),以便境外使用,签注日期以海关放行日为准。

试点区域以外地区,申请人应按现行规定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申领纸质证书,并在报关时提交。

三、如因海关或国家濒管办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核纸质证书的,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四、未纳入本次试点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2014年第34号)执行。

海关咨询电话:12360

国家濒管办联系方式:

  • 黑龙江省办事处:0451-82337347
  • 福州办事处:0591-87854975
  • 云南省办事处:0871-63101907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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