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
符合检疫要求的厚皮甜瓜品种可输华,须经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进口中国。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甜瓜(Cucumis melo L.),仅限厚皮甜瓜,包括以下商业级品种:
- 哈密瓜(Cantaloupe)
- 黄皮蜜瓜(Yellow honey dew)
- Harper甜瓜
- Sweet spark甜瓜
- MAG甜瓜
- Galia甜瓜
- Piel de Sapo甜瓜
- 白皮甜瓜(White Honey Dew)
- Charantais甜瓜
- Hami甜瓜
二、允许产地与注册管理
产地为哥斯达黎加甜瓜产区。所有输华甜瓜果园和包装厂须由哥方审核并报中方批准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前,哥方须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0种,包括: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 甜瓜绢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 黄瓜绢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 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 三叶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
- 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citrulli)
- 黄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四、出口前管理要求
1. 果园管理:建立质量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开展监测与防控,保留完整记录并应要求提供。针对地中海实蝇,须设置性诱剂监测并结合剖果等措施控制种群密度;发现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或黄瓜黑星病菌感染症状的果园,须暂停输华。
2. 包装厂管理:加工、包装、储运过程须在哥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具备防虫设施。甜瓜须经人工挑选、杀菌处理、清洁表面,剔除病腐果和畸形果,确保无昆虫、螨类、枝叶、土壤残留。
3.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带通气孔的包装箱须覆盖防虫网(网眼小于1.6 mm);真空包装可免除此要求。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英文对应内容。
4. 出口检验检疫:哥方按每批2%比例抽样检查,其中0.5%进行剖果检查,确保无地中海实蝇幼虫。如检出该害虫,将暂停输华;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不得出口,并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资格。
5. 植物检疫证书:合格货物须附符合ISPM 12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包含特定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贸易启动前,哥方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五、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甜瓜须从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如下: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 检出地中海实蝇活体,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暂停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并协商修订检疫要求;
- 检出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同上处理,并暂停相关果园或项目,哥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中方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
- 检出其他中方关注或新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通知哥方并可能启动联合调查或暂停措施;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