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废弃料件监管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经第218号修订),现对监管方式代码“0200”(料件放弃)和“0400”(成品放弃)的名称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一、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销毁”,全称为“加工贸易料件、残次品(折料)销毁”。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因无法内销或退运而需销毁处理且未取得处置收入的料件及残次品,其中残次品应按单耗折算为料件。
二、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边角料销毁”,全称为“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按状态)销毁”。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因无法内销或退运而需销毁处理且无处置收入的边角料及副产品。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