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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慧通关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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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1日起海关总署扩大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的企业范围,由AA类企业扩大至A类企业

海关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企业范围

惠及企业数量将从2948家增至33540家,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

自5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的适用企业范围由AA类企业扩大至A类企业,覆盖企业数量由2948家大幅增加至33540家,更多进出口企业将享受通关便利。

该模式自2013年11月1日起率先在信用等级最高的AA类企业中实施,允许企业在属地海关完成申报和放行手续,无需往返口岸海关,显著降低内陆企业的通关成本与时间。实施以来,相关企业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效分流口岸货物压力,带动内陆海关监管货运量增长,获得地方政府和企业广泛认可。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经评估,“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具备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此次扩围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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