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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步申报细节问题汇总

两步申报细节问题汇总 云报关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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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两步申报关键时刻总是想的小细节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关键要点解析

申报时限、税率计算与滞报金规定全梳理

关务细节汇总

在“两步申报”模式下,企业需掌握关键时间节点与合规要求,确保高效通关。以下是核心问题的权威解答。

一、“两步申报”时间要求

1. 完整申报时间

企业在收到“补充申报”或“提货放行”回执后,须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2. 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时限

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均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其中,概要申报可提前进行;超过14天未申报的,不再适用“两步申报”,应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

3. 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时限

若海关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后发送允许提离信息,企业须在收到该信息后3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二、未按时完整申报的后果

企业须承诺按规定时限完成完整申报。对于因企业原因未按时申报的情形,海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并作为调整其“两步申报”适用资格及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

三、关税、汇率与税率适用规则

货物运抵后进行概要申报的,以概要申报时间为准适用税率;若为提前申报(即货物运抵前申报),则适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日的税率。

四、法规依据

1. “两步申报”申报时限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规定:企业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并办理缴税等通关手续。

2. 进口申报时限与滞报金起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将征收滞报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2018年修订):

  • 滞报金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 转关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在指运地申报的,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
  • 撤销原报关单重新申报的,以撤销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
  • 因行政或刑事扣押导致无法申报的,扣押期间不计入滞报期。

五、滞报金计算方式

滞报金按日计征,每日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计算公式如下:

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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