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进出口通关流程及便捷制度详解
全面解析进口申报、出口流程与高效通关政策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
1.运抵报告
货物抵达欧盟口岸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须在3小时内向海关报告运抵情况;若为非工作时间,则应在下一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负责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须在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提交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办理。申报可通过英国海关C1600表格进行,若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包含必要信息,海关亦可接受以下文件作为申报依据:
- 海运提单
- 空运单
- 集装箱舱单
- 装货单
- 发货记录(如库存系统中的电子记录)
使用上述单证前应咨询卸货地海关是否接受。已按“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运输的货物,可用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申报;空运或海运舱单在简化过境程序下也可用于申报。
未经许可不得卸货,紧急情况下为安全需要可先行卸货,但须立即补报。海关要求查验时必须配合卸货。
货物获准进入口岸后,将存放于海关指定临时区域(海运不超过45天,其他运输方式不超过20天),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搬运(正常保存除外)、开箱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以下处理方式,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 放行后自由流通
- 过境运输
- 进入海关监管区待批
- 开展加工贸易
- 暂准进境
- 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
(二)进口申报
1.报关单形式
需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AD,又称英国C88表),适用于进口、出口和过境。该报关单一式八联,第四至第八联随货流转。无论电子或纸质申报,海关受理后将生成唯一编号:三位口岸代码+六位数字+一位字母+六位日期(例:120–112034B 190302)。
(1)电子申报:99%以上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经批准的企业可通过直接录入(DTI)方式接入海关通关系统(如英国CHIEF系统)自行录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报关单,提升效率。部分企业允许海关直接调取其内部系统申报信息。获批后,海关签发《进口入境许可书》。
(2)纸质申报:仅限特殊情况,在指定海关窗口递交纸质SAD表,由海关录入系统。获批后在报关单上盖章并颁发许可。
2.报关人资格
报关人须为欧盟常住居民或在欧盟设有营业场所的公司。但过境、暂准进口或偶尔申报的情况可豁免此要求。
SAD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代理分为两类:
- 直接代理:以委托人名义申报,税费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 间接代理:以自身名义申报,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申报时限
可在货物抵达前4天预申报(海关仅在到港后受理),或在抵达后14天内正式申报。
海关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审批:
- 海运货物: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45天内
- 非海运货物:20天内
4.单证要求
需提供SAD(C88表)、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等。必要时还需提交:
- 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声明
- ATR流通证书(土耳其零关税货物)
- 商品检验证、动植物检疫证、食品卫生证
- 临时进口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
5.归类
申报时须按进口国税则对商品正确归类,确保商品编码和手续代码准确,错误可能导致处罚。如不确定编码,可向税则与统计办公室(TSO)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归类意见书》(BTI),有效期六年。申请使用C102表,由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提供。
(三)缴纳税费
海关审核归类和完税价格后,需依法缴纳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经常性进口企业可通过延期缴纳账户(Deferment Account)提供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并开设直连转账账户实现担保放行。延期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额度,保证金须覆盖每月全部应缴税费,平均可延缴约30天。
其他担保形式包括担保支票(C&E307表或银行背书)、银行汇票、BACS(小额支付)、CHAPS(大额支付),但仅接受欧元结算。
适用“简单进口增值税会计制度”(SIVA)或“特别消费税担保制度”(EPSS)的企业可提供非全额担保。
获批后,海关颁发延期缴税批准号(DAN),报关时填写该号码方可享受延期待遇。
税费缴纳期限如下:
- 关税与进口增值税:次月15日前缴纳;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平均延期30天)
- 特别消费税:会计周期为每月15日至次月14日,税款应于第二个月29日缴纳(非闰年2月为28日);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一日缴纳
(四)验放
报关资料齐全且税费足额缴纳或有效担保的货物,海关予以放行。
高风险货物将被查验,单货相符后予以放行。
二、出口
(一)出口申报
1.代理报关责任
出口商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手续,但出口商为法定申报人,须对申报信息准确性负责,海关如有疑问由出口商解释。
2.所需单证
包括:
- 欧盟统一报关单(SAD)
- 商业文件(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 运输文件
- 许可证、批文、认证或限制类货物出口许可
- 税费计算资料
- 其他必要单证
3.申报时限
掌握全部信息时进行常规申报;若信息不全(如临时加货),可先申报简要信息,并在启运后14天内补充完整。
4.全球货物统一编码
出口申报必须填写“全球货物统一编码”(35位字母数字组合),是关键识别信息。自2009年7月起,欧盟要求申报产品安全信息,英国海关率先实施该编码制度。
该编码基于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支持全程追踪货物状态,尤其适用于简化通关流程。未提供时,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每到一个口岸,认证装货人需上传抵达信息至海关系统;若从英国直发非欧盟国家,系统接收“货物离境信息”。
(二)审单
海关审查出口合规性,确认是否需提交许可证、检验证等。符合条件后,承运人可装运货物,并配合海关查验要求。
(三)税费与退税
目前欧盟不征收出口关税或其他出口环节税,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农产品短缺),欧盟委员会可临时征税,届时由海关与农业部门联合公告操作流程。
属于“共同农业政策”项下的出口货物,可享受出口退税。
(四)验放
经审核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予以放行;部分货物需查验后放行。
三、便捷通关制度
(一)海关货运简化手续(CFSP)
须电子申报并经海关授权。适用于经认证企业自非欧盟国家进口货物。
分两步操作:
- 边境口岸提交简化信息,实现快速放行
- 放行后规定期限内补交完整信息用于统计与征税
有助于改善现金流,可与常规报关结合使用。放行后仍受反走私及后续监管。
(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
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设立,旨在保障国际供应链安全。经认证企业(AEO)享有快速通关等便利。
随着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进AEO互认(预计2009年起),以及现代海关法典实施条例出台(2010或2011年),AEO企业将获得更多优惠。
目前已涵盖进口商、出口商、货代、仓储及码头运营商等类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