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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经验分享】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

【报关经验分享】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 慧通关
20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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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1.运抵报告 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

欧盟进出口通关流程及便捷制度详解

全面解析进口申报、出口流程与高效通关政策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

1.运抵报告

货物抵达欧盟口岸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须在3小时内向海关报告运抵情况;若为非工作时间,则应在下一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负责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须在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提交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办理。申报可通过英国海关C1600表格进行,若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包含必要信息,海关亦可接受以下文件作为申报依据:

  • 海运提单
  • 空运单
  • 集装箱舱单
  • 装货单
  • 发货记录(如库存系统中的电子记录)

使用上述单证前应咨询卸货地海关是否接受。已按“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运输的货物,可用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申报;空运或海运舱单在简化过境程序下也可用于申报。

未经许可不得卸货,紧急情况下为安全需要可先行卸货,但须立即补报。海关要求查验时必须配合卸货。

货物获准进入口岸后,将存放于海关指定临时区域(海运不超过45天,其他运输方式不超过20天),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搬运(正常保存除外)、开箱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以下处理方式,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1. 放行后自由流通
  2. 过境运输
  3. 进入海关监管区待批
  4. 开展加工贸易
  5. 暂准进境
  6. 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

(二)进口申报

1.报关单形式

需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AD,又称英国C88表),适用于进口、出口和过境。该报关单一式八联,第四至第八联随货流转。无论电子或纸质申报,海关受理后将生成唯一编号:三位口岸代码+六位数字+一位字母+六位日期(例:120–112034B 190302)。

(1)电子申报:99%以上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经批准的企业可通过直接录入(DTI)方式接入海关通关系统(如英国CHIEF系统)自行录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报关单,提升效率。部分企业允许海关直接调取其内部系统申报信息。获批后,海关签发《进口入境许可书》。

(2)纸质申报:仅限特殊情况,在指定海关窗口递交纸质SAD表,由海关录入系统。获批后在报关单上盖章并颁发许可。

2.报关人资格

报关人须为欧盟常住居民或在欧盟设有营业场所的公司。但过境、暂准进口或偶尔申报的情况可豁免此要求。

SAD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代理分为两类:

  • 直接代理:以委托人名义申报,税费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 间接代理:以自身名义申报,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申报时限

可在货物抵达前4天预申报(海关仅在到港后受理),或在抵达后14天内正式申报。

海关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审批:

  • 海运货物: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45天内
  • 非海运货物:20天内

4.单证要求

需提供SAD(C88表)、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等。必要时还需提交:

  • 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声明
  • ATR流通证书(土耳其零关税货物)
  • 商品检验证、动植物检疫证、食品卫生证
  • 临时进口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

5.归类

申报时须按进口国税则对商品正确归类,确保商品编码和手续代码准确,错误可能导致处罚。如不确定编码,可向税则与统计办公室(TSO)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归类意见书》(BTI),有效期六年。申请使用C102表,由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提供。

(三)缴纳税费

海关审核归类和完税价格后,需依法缴纳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经常性进口企业可通过延期缴纳账户(Deferment Account)提供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并开设直连转账账户实现担保放行。延期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额度,保证金须覆盖每月全部应缴税费,平均可延缴约30天。

其他担保形式包括担保支票(C&E307表或银行背书)、银行汇票、BACS(小额支付)、CHAPS(大额支付),但仅接受欧元结算。

适用“简单进口增值税会计制度”(SIVA)或“特别消费税担保制度”(EPSS)的企业可提供非全额担保。

获批后,海关颁发延期缴税批准号(DAN),报关时填写该号码方可享受延期待遇。

税费缴纳期限如下:

  • 关税与进口增值税:次月15日前缴纳;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平均延期30天)
  • 特别消费税:会计周期为每月15日至次月14日,税款应于第二个月29日缴纳(非闰年2月为28日);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一日缴纳

(四)验放

报关资料齐全且税费足额缴纳或有效担保的货物,海关予以放行。

高风险货物将被查验,单货相符后予以放行。

二、出口

(一)出口申报

1.代理报关责任

出口商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手续,但出口商为法定申报人,须对申报信息准确性负责,海关如有疑问由出口商解释。

2.所需单证

包括:

  • 欧盟统一报关单(SAD)
  • 商业文件(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 运输文件
  • 许可证、批文、认证或限制类货物出口许可
  • 税费计算资料
  • 其他必要单证

3.申报时限

掌握全部信息时进行常规申报;若信息不全(如临时加货),可先申报简要信息,并在启运后14天内补充完整。

4.全球货物统一编码

出口申报必须填写“全球货物统一编码”(35位字母数字组合),是关键识别信息。自2009年7月起,欧盟要求申报产品安全信息,英国海关率先实施该编码制度。

该编码基于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支持全程追踪货物状态,尤其适用于简化通关流程。未提供时,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每到一个口岸,认证装货人需上传抵达信息至海关系统;若从英国直发非欧盟国家,系统接收“货物离境信息”。

(二)审单

海关审查出口合规性,确认是否需提交许可证、检验证等。符合条件后,承运人可装运货物,并配合海关查验要求。

(三)税费与退税

目前欧盟不征收出口关税或其他出口环节税,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农产品短缺),欧盟委员会可临时征税,届时由海关与农业部门联合公告操作流程。

属于“共同农业政策”项下的出口货物,可享受出口退税。

(四)验放

经审核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予以放行;部分货物需查验后放行。

三、便捷通关制度

(一)海关货运简化手续(CFSP)

须电子申报并经海关授权。适用于经认证企业自非欧盟国家进口货物。

分两步操作:

  1. 边境口岸提交简化信息,实现快速放行
  2. 放行后规定期限内补交完整信息用于统计与征税

有助于改善现金流,可与常规报关结合使用。放行后仍受反走私及后续监管。

(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

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设立,旨在保障国际供应链安全。经认证企业(AEO)享有快速通关等便利。

随着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进AEO互认(预计2009年起),以及现代海关法典实施条例出台(2010或2011年),AEO企业将获得更多优惠。

目前已涵盖进口商、出口商、货代、仓储及码头运营商等类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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