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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分类定级的标准

危险品分类定级的标准 慧通关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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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危险货物分类与管理标准

适用于运输、装卸及贮存过程中的危险货物划分与编号规范

一、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编号。
1.2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并需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二、分类概述
危险货物共分为九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9类 杂类

三、各类别详细说明

第1类 爆炸品
指在受热、撞击等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引发爆炸并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风险但具燃烧、抛射或较小爆炸危险的烟火制品。
按危险程度分为五项: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3项:具有燃烧及轻微爆炸或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危险主要限于包装内部)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
- 在21.1℃时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
- 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4kPa的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
分为三项:
第1项:易燃气体
第2项:不燃气体(含助燃气体)
第3项: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参照第6类标准)

第3类 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61℃的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固体的液体(不包括归入其他类别的液体)。不同运输方式可采用不低于45℃的适用闪点标准。
按闪点分为三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闪点<-18℃)
第2项:中闪点液体(-18℃ ≤ 闪点 < 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23℃ ≤ 闪点 ≤ 61℃)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易燃固体——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点燃并快速燃烧,可能释放有毒烟雾的固体(不含爆炸品)。
第2项:自燃物品——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氧化放热并自行燃烧的物品。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遇水或潮湿环境发生剧烈反应,释放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可能自燃或爆炸的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氧化剂——处于高氧化态,具强氧化性,易分解产生氧气和热量;虽本身未必可燃,但可引发可燃物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敏感。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结构含过氧基,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毒害品——进入人体后累积至一定量,干扰生理功能,导致暂时或永久性病理甚至死亡的物质。判定标准如下:
- 经口LD50:固体 ≤ 500mg/kg,液体 ≤ 2000mg/kg
- 经皮接触24小时LD50 ≤ 1000mg/kg
- 吸入LC50(粉尘/烟雾/蒸气)≤ 10mg/L
包括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第2项:感染性物品——含有致病微生物,可能引发疾病或死亡的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⁴ Bq/kg的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材料造成损害的固体或液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与皮肤接触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
- 在55℃时对20号钢的年平均腐蚀率超过6.25mm/a。
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
第2项:碱性腐蚀品
第3项:其他腐蚀品

第9类 杂类
指危险性质未包含在前八类中的物品,分为两项:
第1项:磁性物品——航空运输中,距包件表面2.1米处磁场强度H ≥ 0.159 A/m。
第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具有麻醉、毒害等性质,可能影响飞行机组操作,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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