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
小商品出口迎来通关新便利,单票报关货值上限提至15万美元
11月1日,首票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完成通关并顺利出运,标志着专为义乌小商品量身打造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关键进展。
根据义乌海关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于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由符合条件经营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模式。该监管方式目前仅适用于义乌市市场集聚区,包括义乌国际小商品城及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
作为首批受益企业之一,义乌市合京进出口公司经理何峰明表示:“此前采用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每批出口货值受限于5万美元,难以满足欧美客户对高品质商品的大批量需求。如今单票报关额度提升至15万美元,极大增强了我们推荐优质商品的能力。”
自2013年4月义乌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来,义乌海关依据商务部等八部委要求,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政策全面落地。通过该方式出口的小商品可享受海关24小时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等高效服务。
义乌海关监管通关科科长尹犇介绍:“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全流程申报,报关单最快1分钟内审结,实现全天候通关。9月底实施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后,企业可自主选择通关模式与查验地点,真正实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
针对小商品种类繁杂的特点,海关还推出归并简化申报政策,允许将一个集装箱内数十甚至上百种商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合并申报,显著降低企业申报成本,同时提升出口申报合规水平。
义乌海关提醒,并非所有商品均可适用该方式。以下五类情形不得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在认定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部门明确不适用该方式的商品。
义乌海关副关长朱智富指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落地,是对义乌市场为代表的传统市场型国际贸易模式的国家级认可,是三年改革试点的重要成果。未来,在地方政府构建的综合管理体系下,海关等监管部门将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助力义乌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