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所谓“对等关税”,此举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中方正当权益,属于典型的单边霸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如下:
- 对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但此次加征部分不予减免;
- 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5月13日24时期间进口的货物,免予加征本次规定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