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高级与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及评分规则
海关总署于2014年11月19日发布第82号公告,正式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的配套执行文件,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的认定,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五大类,涵盖32项具体指标(高级认证)和29项(一般认证)。前四类为基础标准,第五类为附加标准。
一、认证标准分类与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方式:
- “达标”:符合标准要求,得0分;
- “部分达标”:基本符合,得-1分;
- “不达标”:不符合,得-2分。
若某项标准不适用于企业经营类型,海关可不予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方式:
- “符合”:得2分;
- “不适用”:得0分。
附加标准最高加分2分,不重复计分。
二、认证通过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方可通过认证:
- 所有赋分项目均无“不达标”(即无-2分项);
- 认证总分≥95分,计算公式为:认证标准总分 = 100 + 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三、自我评估与规范改进
企业在申请认证前,应依据本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除特定关键项目外,其他项目若“不达标”或“部分达标”,允许企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进行规范改进,最长不超过90日。海关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认证。
四、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要点
| 认证标准 | 达标 0 |
部分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 一、内部控制标准 | ||||
| 1. 内部组织架构 | 进出口业务、财务、监督等部门职责明确;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并建立档案。 | |||
| 2. 海关业务培训 | 建立内部培训制度;法定代表人或关务高管每年至少参加1次相关法规培训。 | |||
| 3. 单证控制 | 具备单证复核机制。收发货人需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内部复核;报关企业需合理审查委托资料;物流企业需复核物流信息准确性。 | |||
| 4. 单证保管 | 建立单证管理制度,确保纸质和电子报关单证、物流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妥善保管报关专用章及海关文书。 | |||
| 5. 进出口活动 | 业务流程设置合理,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有效控制,抽查无违规情形。 | |||
| 6. 内审制度 | 设立专职内审岗位或聘请外部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审,保留书面或电子档案。 | |||
| 7. 责任追究 | 建立问题追责机制,涵盖报关差错、私揽业务、假借海关名义牟利、行贿等行为。 | |||
| 8. 改进机制 | 建立持续改进制度;对海关提出的规范改进事项,由关务高管直接负责落实。 | |||
| 9. 信息系统 | 具备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活动的信息系统,财务、关务、物流模块运行有效。 | |||
| 10. 数据管理 | 数据及时录入系统,保存不少于3年;主要环节可在系统中检索、跟踪。 | |||
| 11. 信息安全 | 建立信息安全制度,防止非法入侵、篡改数据;使用专人账户、定期更换密码;具备数据备份、防病毒、防火墙措施。 | |||
| 二、财务状况标准 | ||||
| 12. 会计信息 | 账簿真实反映进出口情况;申请认证时提供当年审计报告,重新认证企业每年接受审计。 | |||
| 13. 偿付能力 | 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或正常范围。 | |||
| 14. 盈利能力 | 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安全或正常范围内。 | |||
| 15. 缴税能力 | 生产型企业: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近3年单笔最高纳税额;非生产型企业: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不为负。 | |||
| 三、守法规范标准 | ||||
| 16. 人员违法 | 法定代表人、关务及财务负责人连续2年无故意犯罪记录。 | |||
| 17. 企业违法 | 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或行为;非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规被罚超3万元行为不超过1次;报关企业同类处罚金额超1万元不超过1次;年度违规次数及金额符合限定比例(自查并主动申报除外)。 | |||
| 18. 注册信息 | 报关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注册信息与实际一致。 | |||
| 19. 进出口记录 | 上年度或本年度有进出口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 | |||
| 20. 申报规范 | 连续4个季度报关/传输差错率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2个季度规范申报率超90%;手(账)册超期未报核不超过1次。 | |||
| 21. 税款缴纳 | 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5%;无超期未缴税款或罚没款项。 | |||
| 22. 管理要求 | 连续2年未向海关隐瞒事实、拒绝提供资料、逃避稽查,未弄虚作假、冒用名义或行贿海关人员。 | |||
| 23. 外部信用 | 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连续1年未被列入工商、税务、银行、外汇、公安等部门的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 |||
| 四、贸易安全标准 | ||||
| 24. 场所安全 | 建立进出管控制度;出入口有人值守;建筑结构防非法闯入;照明覆盖关键区域;安装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货物区域设隔离设施;门窗锁闭装置齐全,钥匙由管理层统一管理。 | |||
| 25. 进入安全 | 实行门禁管理;员工身份识别系统;访客登记并佩戴临时标识,由内部人员陪同;设有识别可疑人员程序。 | |||
| 26. 人员安全 | 建立员工聘用审核与背景调查制度;离职员工及时收回证件与权限;开展供应链安全培训。 | |||
| 27. 商业伙伴安全 | 对商业伙伴进行安全评估;合同中明确贸易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其合规情况。 | |||
| 28. 货物安全 | 确保货物运输、搬运、存放过程中的完整性;装运/接收时核对单证与实物;出现溢短装等异常须及时报告。 | |||
| 29. 集装箱安全 | 装货前按“七点检查法”检查集装箱;施加符合PAS ISO 17712标准的高安全封条;封条专人管理,建立施封与异常报告机制;集装箱存放于安全区域。 | |||
| 30. 运输工具安全 | 制定运输工具检查程序;停放在安全区域;驾驶员身份在收发货物前核实。 | |||
| 31. 危机管理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培训;发现异常或非法活动须报告海关或其他执法机关。 | |||
| 五、附加标准 | 符合 2 |
不适用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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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加分项目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加分: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 (2)属于国家鼓励产业(如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 (3)获中国报关协会等评为优秀报关企业; (4)为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且问卷填报及时率≥90%、吻合度≥0.3,或为其他统计样本企业且填报及时率与准确率≥90%; (5)积极配合海关单证存查,连续4个季度存单及时率、准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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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认证企业标准要点
一般认证标准共29项,整体要求略低于高级认证,主要差异如下:
- 规范申报率:连续2个季度超过85%(高级为90%);
- 违法处罚金额: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被罚超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行为不超过1次;报关企业同类处罚金额超1万元但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1次;
- 违规频率限制:非报关企业违规次数与单证总量比例≤千分之一;报关企业≤万分之三,且累计罚款≤5万元;
- 贸易安全方面:未强制要求视频监控、照明、集装箱“七点检查法”等细节,但仍需具备基本场所、人员、货物安全管理措施。
两类认证均强调企业自律、合规经营与供应链安全管理,旨在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促进通关便利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