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暂停部分泰国糖类产品输华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实施临时管控措施
海关总署食品安全部门近日向泰王国驻华大使馆发出函件,就部分泰国输华糖类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作出通报。根据双方前期沟通达成的共识,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涉事企业的糖浆及预混粉类产品启动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与审查程序。
在风险未确认消除前,中方将暂停接受相关企业新的在华注册申请,并自2024年12月10日起,暂停受理已在华注册企业(名单见附件)启运的上述产品进口申报。
此次管控措施仅针对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部分企业,重点聚焦生产加工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微生物超标、掺假或混粉等问题。其他类型的泰国糖类产品,如黄原糖及其他非预混类糖制品,正常对华出口不受影响。
中方表示,愿与泰方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贸易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