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新规:2025年底起全面禁止8类添汞产品生产与进出口
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公告,强化汞污染管控,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2024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21号),明确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此举旨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进一步加强添汞产品管理,推进汞污染防治。

一、禁止生产与进出口的8类添汞产品
- 紧凑型荧光灯:普通照明用途、功率不超过30瓦、单支含汞量≤5毫克且带集成镇流器的产品;
- 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 长度≤500毫米,单支含汞量≤3.5毫克;
- 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单支含汞量≤5毫克;
- 长度>1500毫米,单支含汞量≤13毫克;
- 体积描记仪用应变片;
- 熔体压力传感器及相关测量仪器(不包括无法获得无汞替代品的大型设备或高精度测量专用仪器);
- 汞真空泵;
- 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
- 照相胶片和相纸;
- 卫星及航天器推进剂。
二、牙科汞合金使用限制
- 禁止在牙科治疗中使用散装汞;
- 禁止将牙科汞合金用于乳牙、15岁以下患者以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非经专业评估确有临床必要。
三、其他规定
- 不得将被禁添汞产品作为组件纳入其他产品的组装;
- 用于科研、仪器校准或标准参照的产品可豁免上述禁令;
- 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企业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提前调整生产工艺与进出口计划,确保合规经营。此前已发布的含汞产品进出口禁限措施仍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