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解读:税目调整与进出口税率变化
涵盖税则修订、暂定税率优化及出口关税政策延续

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95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主要涉及税则税目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和出口关税政策延续三方面内容,旨在适应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贸易管理需要。
一、税则税目调整
2015年《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由8277个增至8285个,新增9个税目,删除1个,修改2个名称,并调整部分商品归类位置。
1. 干甜椒
原税目0712.9060(最惠国税率13%)被删除,相关商品并入品目0904.2项下(税率20%)。因《税则注释》明确辣椒干应归入09.04,原税目与其冲突,故予以撤销。
2. 环丙氟哌酸
税目由2933.4910调整至2933.5920,税率维持6.5%。因其化学结构含喹啉环和氢化嘧啶环,按《税则注释》规定应归入2933.59项下,原2933.4910与2933.4990合并为2933.4900。
3. 纸塑铝复合材料
从原税目4811.5190拆分设立新子目4811.5191,税率保持7.5%。该材料用于牛奶、饮料等液体食品无菌包装,市场应用广泛。单列税目有助于统计管理和产业发展。
4. 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
从8414.8090拆分设立新子目8414.8040,税率维持7%。产品广泛应用于石化、天然气等行业,技术门槛高。单独列目有利于统一归类执法,体现国家支持高新技术导向。
5. 视频游戏控制器零件及附件
原仅对“零件”细分子目,导致“附件”与整机同归一税号,造成监管不便。2015年起将9504.5011和9504.5091的范围由“零件”扩展为“零件、附件”,提升归类合理性。
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2015年共对751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4.4%,较最惠国税率优惠约60%。调整分为三类:降低税率、提高或取消暂税、调整适用范围。
(一)降低进口暂定税率的重点商品
- 夏威夷果(马卡达姆坚果):税目0802.6190、0802.6200,暂定税率由无降至19%(最惠国税率24%),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 碧根果:税目0802.9090,暂定税率设为10%(最惠国税率24%),鼓励优质坚果进口。
- 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基布:税目5603.9110、5603.9210,暂定税率由无降至5%(最惠国税率10%),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发展。
- 车用凸轮轴相位调节器:税目8483.9000,暂定税率由无降至4%(最惠国税率8%),促进发动机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 阿托伐他汀钙:税目2933.9900,暂定税率由无降至4%(最惠国税率6.5%),降低降脂药原料成本。
- 白云石:税目2518.1000–2518.3000,暂定税率由1%降至0%(最惠国税率3%),推动环保建材使用。
(二)提高或取消暂定税率的商品
- DL-羟基蛋氨酸:原暂定税率5%,2015年取消,恢复执行6.5%最惠国税率,因国内产能已能满足需求。
- 天然橡胶:选择税从量部分由720–1200元/吨上调至900–1500元/吨,应对价格持续下跌,保护国内种植业。
(三)调整暂定税率商品范围
扩大税目ex8704.2300暂税适用范围,新增“连续油管车、液氮泵车用底盘(总重>35吨,装驾驶室)”,与原有固井车、压裂车等共享10%暂定税率,统一同类设备税收待遇。
三、出口关税调整
2015年继续对297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维持3%-40%,主要包括矿砂、煤炭、化肥、钢坯、纸浆等资源能源类商品。
- 化肥继续征收出口关税,但取消季节性税率,改为固定从价或从量税,适应氮磷肥产能过剩现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 煤炭出口关税由10%下调至3%,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结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