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调整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单位税额由1.1元/升上调至1.2元/升。其中,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doc

慧通关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调整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单位税额由1.1元/升上调至1.2元/升。其中,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