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第三章第二节(一)

第三章第二节(一) 慧通关
2013-08-20
1
导读: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各种监管模式的5点具体管理:商务审批1.审合同(合同

保税加工货物管理政策详解

商务审批、备案保税与台账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针对不同监管模式,保税加工货物实施五项具体管理措施。

商务审批

1. 审合同(合同单元):企业需凭商务部门出具的“加贸业务批准证书”、“加贸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及已审批的加贸合同,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 审范围(企业单元):企业持“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贸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

备案保税:加工贸易料件经海关备案后可享受保税进口待遇,须满足合法、复运出境、可监管三项原则。

纳税暂缓:进口料件暂免缴税,最终根据成品去向决定税收处理——出口免税,内销则补缴税款。

1. 内销时需补缴相应税款,并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及特殊监管区域除外)。计算公式为:应征缓税利息 = 应征税额 × 计息期限 × 缓税利息率 / 360。

2. 料件进境未缴税,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执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确保关税不流失。

台账制度核心:依据地区、企业类别、商品类型差异化收取保证金。

不同地区东部(含所有沿海省份及北京、上海、天津),其余为中西部。

不同企业分为AA(优)、A(良)、B(一般)、C(差)、D(严重失信)五类,详见相关章节。

不同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

禁止类: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种养殖业产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商品、加贸禁止商品等,不得开展深加工结转。

限制进口类:冻鸡、植物油、糖;初级形状聚乙烯、聚酯切片、天然橡胶;棉、棉纱、棉坯布、混纺坯布、化学短纤;铁、非合金钢、不锈钢;电子游戏机(95章)。

限制出口类: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初级形状聚苯乙烯、环氧树脂、氨基树脂(39章);拉敏木家具、容器制品;玻璃管棒块片及其他型材(70章);羊毛纱线、旧衣物(第十一类);部分有色金属如铜、镍、铅及其合金制品(第十五类)。

除禁止和限制类外均为允许类商品

重点提示:

东部地区B类企业保证金计算规则:

若进口料件或进出口成品涉及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 = (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关税 + 增值税)× 50%

仅出口成品属限制类:

台账保证金 = 进口料件备案总值 ×(限制类成品备案总值 / 全部出口成品备案总值)× 22% × 50%

C类企业保证金公式:

台账保证金 = (全部进口料件的关税 + 增值税)× 100%

台账分类管理内容 禁止类商品 限制类商品 允许类商品
中西部 东部 中西部 东部 中西部
AA 不准 空转 不转
A 空转
B 半实转 空转
C 实转
D 不准
特殊企业 不转

注:“不转”指不设台账;“空转”指设台账但免缴保证金;“实转”指设台账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账并减半缴纳保证金。

监管延伸

监管时间:自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域起,至核销结关为止。

监管地点:从海关监管区延伸至加工装配工厂。

两项关键期限:

准予保税期限 申请核销期限
电子手册 1年+1年 手册到期后,最后一批成品出运之日起30天内完成核销
电子账册 自首笔料件进口起至账册撤销止 每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建账满180天后的30天内;后续报核:以上次报核日为起点,满180天后的30天内。
出口加工区 从进区至出区全程保税 每180天向海关申报一次进出区实际情况

核销结关(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慧通关
1234
内容 2821
粉丝 0
慧通关 1234
总阅读37.2k
粉丝0
内容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