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
自2014年8月11日起实施,原油、燃料油除外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通关无纸化试点。
试点范围内,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自动进口许可货物可采用无纸化申报,海关通过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数据,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证件,海关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但原油、燃料油不纳入本次试点。
企业应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每份报关单仅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且仅限“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非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暂不实施无纸化通关,待条件成熟后另行试点。
如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可转为有纸报关或补充提交纸质许可证。
未尽事宜,依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及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海关咨询热线: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