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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第一单

【解读】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第一单 慧通关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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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6月3日,海关总署应上海日东光学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偏光片(偏光板)”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这是

海关首例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发布:权威解读申请与救济机制

2015年6月3日,海关总署对“偏光片”作出首例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标志着我国海关商品归类制度进入规范化新阶段。本文详解归类决定、预归类决定与行政裁定区别,以及申请流程、救济途径等关键内容。

2015年6月3日,海关总署应上海日东光学有限公司申请,对“偏光片(偏光板)”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这是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海关总署发布的首例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进出口企业须如实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商品编码,海关依法审核。鉴于商品种类繁杂、归类专业性强,海关建立了商品预归类决定、商品归类决定和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三项制度,以提升企业申报准确性。

1. 商品归类决定、预归类决定与行政裁定有何区别?


2. 什么是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商品归类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该裁定由海关总署或其授权机构作出,并统一对外公布。目前,经授权,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可受理注册于上海自贸区企业的申请,针对税则第84至90章商品作出裁定。

3. 如何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申请人须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应在拟进出口日期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主管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商品归类)》。一份申请仅限一项归类事项。

申请材料包括: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申请货物的具体情况;
  • 预计进出口时间、口岸、数量;
  • 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 其他需说明事项。

同时应提供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必要时需提供样品。外文文件须附中文译本。

申请书及附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加骑缝章,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 海关如何作出裁定?


5. 对裁定有异议如何救济?

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接受单独复议或诉讼。若企业对海关就其具体货物的归类认定或征税决定不服,并认为所依据的行政裁定不合法,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请求。

由于裁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并公布,相关审查由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收到复议申请后,需将涉及行政裁定的部分移送海关总署处理。

需注意:此类争议属纳税争议,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6. 行政裁定是否可撤销?

海关总署可在以下情形下撤销已发布的行政裁定:

  • 裁定本身存在错误;
  • 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不全面导致裁定需撤销;
  • 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撤销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原申请人并对外公布,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文:海关总署政法司 杨左涛

发布: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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