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
为应对自美国、韩国及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出现的加工贸易进口激增情况,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
对于2014年9月1日前已获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执行;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未执行完毕的业务不再延期,须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