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长三角地区率先实施,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紧密联系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进出口环境,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内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海关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风险防控、专业审单和现场接单平台,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与运作。
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后续将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推广至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
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企业在长三角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物流需求灵活选用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模式。
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行“一地注册、多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在区域内各海关开展报关服务。
长三角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许可证件、归类、价格认定结果及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区域通用。
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查验货物;需转运查验的,运输工具及货物须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自2014年9月22日起,对进出境运输方式和境内运输方式均为水运的出口中转货物,电子报关时应申报为“水运中转”。
长三角海关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热线获取通关状态查询、舱单信息及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