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申请流程详解
适用范围、发证机构、政策要点与申报流程全解析
一、含义
进口许可证是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管制的进口货物签发的准予进口的法律凭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1”。凡属此类管理的货物,经营者须在进口前申领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所称“进口许可证”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适用于国家贸易管制项下限制进口的货物。
不包括自由进口项下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非目录内贸易管制证件。相关流程可查询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目。
三、货物范围
凡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均需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为指定发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发证业务。
五、发证管理职责
商务部为全国进口许可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
六、政策要点
(一)实行“一证一关”制度,即每份许可证仅限在一个直属海关报关使用。
(二)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确需多次使用的,可在备注栏标注“非一批一证”,最多使用12次。海关逐批核注,第12次后即使有余额亦不可再用。
(三)大宗散装货物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数量的5%;“非一批一证”情况下,最后一批按实际剩余量并在5%范围内计算溢装。
(四)报关时应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填报对应编号,一份报关单仅可填写一个许可证号。
七、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经营者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支持网上申请,需通过商务部许可证局电子钥匙办理。
2. 所需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
(一)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口批准文件;
(二)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进口商与收货人不一致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
(四)其他商务部规定材料。
首次申请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材料变更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备。
3. 受理申请
发证机构按权限受理经营者提交的申请。
4. 审核内容
审核重点包括:
A. 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B. 进口批准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C. 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管理规定,与批准文件及合同一致;
D. 其他材料是否合规。
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反馈;书面申请未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退回材料。
5. 证件发放
发证机构自收到合格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证,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凭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取证联及领证人身份证明领取。证件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收费许可证》标准收取。
6. 有效期规定
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失效。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跨年度使用,最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7. 更改与延期
许可证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或延期的,经营者应在有效期内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证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换发新证。未使用的许可证在办理更改或延期时,原证将在系统中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