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确保进出口商品归类统一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减少归类争议,保障海关执法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如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相关归类决定同步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