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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上海海关首次认定9家走私企业为失信企业

【引以为戒】上海海关首次认定9家走私企业为失信企业 慧通关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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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上海海关对上海峻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走私企业作出海关信用等级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决定,这是自201

上海海关首次认定9家走私企业为“失信企业”

新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近日,上海海关对上海峻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存在走私行为的企业作出信用等级下调决定,将其认定为“失信企业”。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上海海关首次依据该办法作出此类认定。

经查,这9家企业在2009年至2013年间,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制作虚假单证等方式,进口食品饮料、婴幼儿用品、木材及机器设备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金额在28万至210万元不等。相关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经司法程序审结。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有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海关应认定为失信企业”。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在收到缉私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后,迅速核实企业注册信息,并在海关系统中将其调整为“失信企业”,同时采取提高查验率、重点审核单证等严密监管措施,大幅增加其通关成本。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峰表示,《暂行办法》取代原有的分类管理制度,取消AA、A、B、C、D类别划分,转而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四级管理体系: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可享受较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优先通关等便利;失信企业则面临严格监管。

新办法突出公平原则,取消了对企业上年度进出口值、报关单数量等规模性门槛要求,也不再设置注册满一年方可升级的时间限制和逐级上调流程。只要企业守法规范经营,无论规模大小或成立时间长短,均可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

为实现动态监管,海关每三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重新认证;对一般认证企业则通过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信用状况,并实施不定期复核。

此外,《暂行办法》融入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理念,明确“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AEO企业,可享受与互认国家和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目前,中国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香港等地签署高资信企业互认协议,并正与美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推进双边磋商。未来,认证企业的出口产品将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更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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